作者:王建富
内容提要: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是沿海地区特有的一项地名工作,也是做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过去,由于海岛地名学理论的滞后,海岛地名中一名多地、一地多名、有地无名、重名同音和庸俗不雅和乱加通名,滥用通名的现象都比较普遍,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现象的分析,寻找对无居民海岛地名标准化统一规范。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 地名 标准化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国际社会对海洋价值的认识日渐深化,围绕海洋权益的争端也日益激化。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关系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关系到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是沿海地区特有的一项地名工作,也是做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和完善这项基础工作,2004年,民政部开始部署无居民海岛的地名标准化工作。2005年10月,民政部、国家海洋局又在浙江温州联合召开了全国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座谈会。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交通部海事局和海军航保部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沿海11省(区、市)民政厅(局)主管厅(局)长、区划处处长,海洋局局长、处长参加了座谈,可见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全国第一大群岛中的地名工作者,笔者对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关注了近20年,参与了一些具体工作,在此一揣浅陋,结合浙江省和舟山市的实际,就其中的若干问题作一点思考。
一、浙江省和舟山市的海岛概况
浙江省地处我国海岸线的中段,海岛众多是浙江省海洋优势之一。全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3061个,占全国海岛总数的40%以上,是全国海岛最多的省份。这些海岛陆域面积1940平方公里,分布在沿海5个市的24个县(市、区),其中,舟山市就有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390个,礁石3306个,占全国岛屿总数的近1/5。在1983—1986年的海域地名普查过程中,形成岛名929个,礁名816。舟山群岛的最大岛屿是舟山岛,陆地面积502.68平方公里,是全国除台湾岛、海南岛和崇明岛之外的第四大岛。在浙江省的这些海岛中,除个别外,大多是大陆岛,有相同的形成原理,有相近的语源和语系,在岛名的形成上也有许多相同和相近之处。
二、如何确定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范围的问题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是指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这个定义与传统的定义有二个重要的差异:一是无居民海岛包括海域的岩礁和低潮高地,即包括礁石和滩中高地,二是以常住户口为标准,没有常住户口,只有外来人口、灯塔工人、企业员工或寺院僧侣居住的海域岛屿,也属无居民海岛。这就带来了一个如何确定工作范围的问题,原因有五,一是传统的海岛概念是指海域中四面环水,大潮高潮位以上,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但又小于格陵兰岛的陆地。其重要特征是以大大潮高潮500平方米为界,将岛屿和礁石区分开来。二是海域礁包括明礁、暗礁、干出礁和适淹礁,数量远比海域岛屿要多,要确定准确数量的难度很大。三是礁石的命名难度非常大,以舟山市为例,有名称礁石不到礁石总数的25%,无名礁石的比例要远大于无名岛屿的比例。四是大多数无名礁出现在大岛周围的滩涂和岩滩上,命名的必要性很小。五是有居民海岛(原称住人岛)与无居民海岛的统计径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何处理概念上的矛盾?笔者建议首先是取消原来的“住人岛”概念,代之以“有居民海岛”。二是将无居民海岛分为海域无居民岛屿和海域礁石两类。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应主要限定在海域无居民岛屿和有名称的礁石范围内,近期以应以无居民岛屿及涉及领海基点、行政区域界线和重要航道的礁石为重点。
三、关于岛礁的通名问题
由于在1983—1986年开展海域地名普查过程时,全国地名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地名管理条例》尚未颁布,地名学的基本理论也没有形成体系,对地名通名的认识处于一个摸索阶段,特别是对于海岛地区复杂地名的通名形式认识很不到位,因此,通名的用字及如何使用都缺少统一的规范,乱加通名,滥用通名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
1、对岛礁的通名用字认识模糊。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山”和“礁”是不是岛屿的通名?在浙江沿海,除个别海岛由河口的泥沙冲积而成外,其余大多是大陆岛,离大陆海岸较近,岛屿的形状、景观与大陆上的山与丘陵相近,岛上的居民有着与沿海居民类似的文化传承,他们把把岛屿看作是海中的山,在地方志中将大多数岛屿称为“××山”,与岛屿内部的山作为同一个类别记载在一起,将那些面积较小,没有植被的海上突出岩石称为“××礁”。于是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山“字是不是岛屿的通名;二是按“四面环水,大潮高潮位以上500平方米”的科学定义作为划分岛屿与礁石标准后,称为“××礁”大量岛名中,“礁”字是作为通名专名化处理,还是作为岛屿的通名处理?若作为专名化处理,则应该再加上一个通名,若作为岛屿通名使用,则容易混淆岛礁的界线。因此,各地对此理解不一,有按通名使用的,也有将之专名化处理,但未再补充通名的。《舟山海域岛礁志》与《中国海域岛礁志》对于上述“山”和“礁”字的汉语拼音拼写方式就各有不同。
第二,“峙”字含义是什么,与“屿”字是什么关系,能不能作为岛屿的通名?在古代地方文献中,记载有部分“××屿山”和“××屿”的岛名,解放以后,这些岛名中的“屿”字,有的继续写作屿(如普陀区的金钵屿),有的则写作了“峙”字(如盘峙岛,历史文献记载为盘屿山,群众也习惯称为盘峙山)——因为在口语中,都读“qi”音,有的则根据群众习惯去掉了“屿”字后面的“山”字,如定海区的小盘峙(历史文献记载为小盘屿山)、西蟹峙(历史文献记载为蟹屿山)。因此,有必探究一下“峙”与“屿”的关系。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方志学家、浙江大学陈桥驿教授曾提出,“浙江从远古以来有于越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仍然遗留着许多越族地名,成为浙江省地名最为重要的特色”,“越语地名,或是经过派生的越语地名,到今仍然大量存在”(见《浙江地名简志》序)。浙江沿海甬、舟、台、温的方言差异很大,但在“屿”字读音上却是惊人的一致,如温州的江心屿中的“屿”字,也读作“qi”。因此,根据上述现象,我们有理由相信,峙是“屿”字的越语方言音。《说文解字》说:“屿,岛也,从山与声”,因此“屿”和“峙”都可以作为岛屿的通名使用。但是,由于当时缺乏对历史文献的考证,对这种关系认识不足,有时依海图,有时依基层乡镇填报的资料,将“屿”与“峙”混用。
第三,以“石”作通名的礁名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可以沿用?根据《舟山海域岛礁志》记载,舟山海域有6个以“石”作通名的礁石,其中写明:名称来历不详。确实,依当地群众的语言习惯,是没有以“石”称礁的。那么,这些名称是怎么来的呢?美国人金楷理口述,怀远、王德均笔述,1874年刊行的《新译海道图说》中,礁石均汉译为“××石”或“××洛克” (英语“Rock”的意译和音译),可见,以“石”为通名的地名,来自于英国殖民者编制的海图,是具有殖民色彩的地名,沿用这种名称,显然是错误的。
2、通名使用混乱,缺乏层次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乱加“岛”和“屿”字通名。在浙江历史上的地方文献中,是没有用“岛”字作通名的。以“岛”作通名,出现于近代,伴随地形图和海图而出现,主要用在一些大的住人岛上。但是,在第一次海域地名普查中,“岛”和“屿”通名被大量地补加原没有通名的无人小岛上,且加通名时随个人意见决定,有的县(区)加“岛”字多,有的县(区)加“屿”多,没有统一的标准。
第二,面积相近的岛屿,存在有多种通名,有以“岛”作通名的,有以“山”作通名的,有以“屿“用通名的,也有以“礁”作通名的,层次和类别不清。为了解当前现行岛屿地名的通名使用情况,笔者对舟山海域929个岛屿名称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舟山海域岛屿通名使用情况分析表(一)
通名用词 数量(个) 比例(%) 最大面积(KM2) 最小面积
(M2) 平均面积
(KM2) 平均高度
(M)
岛 129 13.8859 502.65 1134 9.033 89.69
山 410 44.1335 0.18 500 0.4427 47.4
峙 17 1.8299 2.98 5000 5.3102 42.78
屿 26 2.7987 0.3 1000 0.02862 23.54
礁 208 22.3897 0.18 500 0.006412 11.37
无通名 139 14.9623 0.71 0.0005 0.047588 27.4
舟山海域岛屿通名使用情况分析表(二)
通名用词 住人岛 占住人岛总数的比例(%) 占同通名岛数的比例(%)
岛 34 34.7 26.4
山 54 55.1 13.1
注:按统计口径计算,全市的住人岛总数为98个。但其中有部分岛屿(如峙中山)的常住人口已迁到大岛,有部分岛屿(如中块岛)为外来人口居住,有部分岛屿(如鱼腥脑、大戢山)为灯塔工人居住,有个别岛屿(如洛伽山、凤凰山)为佛孝僧侣或企业工人居住,有部分有部分岛屿(如马迹山)已与大岛相连,实际已不是岛屿,剔除这些影响后,实际有常住户口的岛屿为80个,以“岛”作通名的住人岛屿占住人岛屿总数的38.75%,以“山”作通名的住人岛占住人岛总数的52.5%。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们在面对一批岛名称时,总感觉是在云里雾里一般,难以区分大小和类别,因此有必要通过规范通名的使用规则来实现区分岛礁类别,区分岛屿的大小,初步设想
(一)、岛屿通名的使用分“岛”、“山”、“屿”、“礁屿”四个层次
岛:有常住户口的有居民岛屿用“岛”作通名。原以“山”、“峙”作通名的,将“山”和“峙”字专名化,直接在原名称中加“岛”字通名。
山:大潮高潮位以上,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10万平方米)的无居民海岛(包括有人居住,但无常住户口的岛屿),以“山”作通名,原以“岛”“峙”等作通名的岛屿,将原通名统一改为“山”字。原没有通名的岛屿名称,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
屿:大潮高潮位以上,面积在500平方米到10万平方米(不包括10万平方米),岛上有植被生长的无居民海岛,以“屿”作通名,原以“山”、“峙”、“礁”作通名的岛屿,将通名改为“屿”字,原没有通名的岛屿名称,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
礁屿:大潮高潮位以上,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包括500平方米),无植被生长的岛屿(按群众习惯,这些都是礁),以“礁屿”作通名,原有其他通名的岛屿名称,将通名改为“礁屿”字,原没有通名的岛屿名称,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
※礁石分明礁、暗礁、干出礁和适淹礁四个类别,礁石的通名分礁、沙和暗礁、暗沙两个层次。明礁、干出礁和适淹礁以“礁”作通名,暗礁以“暗礁”作通名。为避免重名,允许在“礁”、“沙”通名前加“大”、“小”、“上”“下”等表示体积和方位的修饰词。
对于涉及领海基点、著名景区(如厦门鼓浪屿)的个别特殊岛屿,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保留原名。
(二)、提出上述设想的原因:
1、《说文解字》说:“岛,海中往往有山可依止曰岛,从山鸟声”。以“山”、“屿”作为岛屿的通名,这是古人为我们概括出的宝贵地名文化财富,应当予以继承。
2、在现代语言中,“岛”与“屿”已经形成了规模上的大小差异,大岛称“屿”的较少,小岛称“岛”的也不多。
3、“峙”是“屿”的方言音,应当统一一个字形。
4、清除了以“石”字为通名的殖民色彩地名影响。
5、以有没有植被作为是否用“礁屿”字作岛屿通名的标准,既符合传统的对岛礁区分习惯,又区分了礁与岛屿的类别差异,也可以从名称上反映出植被覆盖情况。在原通名基础上再加一个通名,在岛屿地名中演变中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舟山岛、岱山岛、秀山岛等。
6、规范岛礁地名通名的时机已经具备。一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地名管理实践,地名学理论已经初步形成,原先比较模糊的认识已经逐渐澄清,社会对地名层次化的要求已经突显。二是随着渔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内海渔业生产已经不多,依靠一代代口口相传的地名流传方式已经逐渐被通过海图认识岛礁和依靠GPS定位导航所取代,适时规范岛礁名称不会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关于岛礁的专名问题
浙江沿海岛礁的专名问题主要存在一名多地、一地多名、有地无名、重名同音和庸俗不雅的问题。
一名多地和有地无名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问题,虽然在198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中国地名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速进行我国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标准化工作报告的通知》中,已经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还大量地存在着。一名多地主要是指有的岛名包含了两个或数个岛屿的问题,主要是在传统习惯中,一般以是否同属于一个基座,退潮时是否连在一起作为判断岛屿个数的依据,与以“大潮高潮位”作为衡量标准的科学定义有一定的出入。因此,有时一个岛屿名称包含了数个岛屿,如作为领海基点的两兄弟屿(里甩),就有4 个岛的1 个明礁。有地无名有两种,一种是有岛礁存在,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赋于相应名称,或是民间本有相应名称,但我们在地名普查过程中没有采集到;还是一种是因为一名多地现象的存在,使某个具体化的岛屿似有名而实无名,似无名而又有名。
一地多名现象是一种最普遍的现象,指一个岛礁的标准名称、图上名称、民间俗名和历史地名之间存在有差异,主要因为海域地名普查过程中标准化不彻底及相应的部门协调、统一名称的工作没有跟上,出现地名使用上的混乱。
重名问题是第一次海域地名普查和地名标准化工作中化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但是因为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重名问题依然存在,据统计,全市范围内完全重名的岛屿名称有122个,占岛名总数的13.1%。其中最多的是笔架山,老鼠山、馒头山等,四县(区)都有,同音或是同音同义但用字不同现象更是普遍。
庸俗不雅问题,因为海域岛礁地名直接产生于最基层的渔民群众的生产作业活动,为便于在木帆船时代的内海渔业生产的指位导向,大多数岛礁都以直观的形象命名,因此有许多以生殖器官和排泄物命名的岛礁名称。据统计,在全市929个岛屿名称中,以形状命名的岛屿有457个,占有名称岛屿总数的49.2%,名称明显不雅的有16个,礁名则更多。随着生产方式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这些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地名文化的美学评价。
歧化问题,地名的歧化指在地名的使用过程中,地名的用字发生与名称来历不一致的变化。发生歧化的原因主要有二种,一是错别字,如连槌山、连砫山、楝槌山、李柱山都是因形状似洗衣练槌而得名,但错写成不同的形式,又如小园山、大园山等,因具有圆形的形状得名,但误写作园。二是谐音雅化,如大五奎山、小五奎山和官山,都因形状似乌龟得名,群众有意识地将之谐音雅化。后者是对地名的一个美化过程,但前者中有许多存在明显的错字痕迹。
解决一名多地和有地无名问题的根本在于有无必要实行一地一名以及如何命名无名岛礁问题。从传统的渔业生产和运输作业来说,一个岛礁丛就是一个地物点,有一个名称就够了;但从两兄弟屿等领海基点的角度来说,一个岛礁丛上的每个岛礁都代表不同的地理坐标,直接关系国家的每一寸领海;再从严谨的科学角度说,科学定义上的每一个岛礁都代表一个独立的自然实体,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名称。对无名岛礁进行命名,主要应当通过关联法和形象法命名。关联法即查找无名岛与整个岛礁丛或邻近岛礁的关系,通过加表示方位、大小、数字、颜色或其他关联用词的办法,加以区分。形象法主要用于孤立的无名岛礁。
进一步规范地名用字,规范使用行为,加强地名执法,依法查处违章行为是解决一地多名现象的最有效手段。
解决重名同音问题首先要确定重名同音的界限问题。过去以县级行政单元作为不重名不同音的范围要求,有很大的不妥。一是行政单元具有相对的变动性,与地名的相对稳定性存在有矛盾;二是这样的限定仍有可能出现地域相近的岛礁的重名和同音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此带来的误指问题。比较理想的是,以地理区域作为划分重名范围的标准,如一个群岛(或相当于群岛)的范围内不重名。为保持地名的历史沿续性,重名的岛礁名称应当主要通过加前缀(如代表方位词、大小、颜色、数字、政区、附近岛屿等名称的词语)来区别。
雅化庸俗的岛礁名称,谐音歧化、寻找相近的其他形象和用民间存在的别名命名,都不失为比较可行的方法。大五奎山——大乌龟山谐音而来,笔架山——由象女性生殖器官的岛屿雅化而来,官山——乌龟山,都是其中比较成功的歧化例子。又如定海区马岙镇的小园山存在错字和重名问题,但民间也叫鹁鸪山,若按能够标准更改为鹁鸪屿,重名就会比较少。轿礁重名较多,有的就可以称为按民间俗称改为花轿礁。
主要参考文献:
《舟山海域岛礁志》 舟山市地名委员会 1991年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