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的口语和书写形式都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为社会交流交往和交通运输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毫无疑问,明确的居民地名称和自然特征是资源发展规划的必要参考信息。标准地名是标准地图和航海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陆海地名命名过程中,国家、省、地区行使各自权力,以管理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
19世纪晚期,当边境资源和版图被殖民者占领,大量的移民涌入,管理地名并确定标准成为一件非常紧迫的事,加拿大当局才意识到地名命名的重要性。1897年,为了迎合这一要求,加拿大议会决定成立国家地理部。1948年,被改名为加拿大地名委员会。1961年,改为加拿大地名常设委员会(CPCGN)。2000年,改名为加拿大地名委员会(GNBC)。
1897年,地理部成立后不久,尽管最终决定权在政府(渥太华),但是各个省和地区仍被邀请给地名的使用和拼写提出建议和意见。在1904年和1946年之间, 只有三个省有地名委员会。纽芬兰省地名委员会,在该省还是加拿大的一部分的1904年建立,一直活动到1949年加拿大联邦成立。魁北克省地名委员会成立于1912年。亚伯达省地名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从那时开始,这些地名部门数次变化,其他省和地区也相继成立了地名部门。
1961年以后,地名命名的职能完全转移到省和处理印第安和北部事务的部门。从1979年以后,在印第安储备区、国家公园和军事预备区中的命名权力被相应的联邦部门和相应的省级部门共同把持。1984年,这两个部门把命名权接管过来成了自己的权限。今天GNBC的委任托管权是2000年3月2日议会2000-283号决定赋予的。作为一个统一体,GNBC的主要职责就是推进加拿大地名的标准化和地名术语的规范化,并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发展与联合国在国际标准上的合作,以及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名部门在地名政策和经验上的交流。
地名管理部门一个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建立规则和指导方针,这成为地名管理当局的一件主要工作。1898年6月15日,地理部门通过了一部内含有13条的法规,在对地名的翻译、拼写和名称移植等方面的理解和态度上有了转变,并对指导原则进行周期的校订和更新。1987年,当CPCGN最后校订这个原则和程序的时候, 改正了包括有关属性术语、古代地名的翻译和处理。自从那时开始个人名称的使用原则被重新注解,伴随各种不同的原则和记录的校正,也反映出语言的变化,而且增加了附录,例如与缅尼托巴相当的名称(附录4),以及省和地区名称的缩写(附录5)。
近几年来,GNBC就一些问题委派小组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发表说明。当前地名语言处理的指导方针,就像财政部1983-58号的通知(附录3),近些年来在小组委员会国家政策中对地名的语言处理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GNBC由四个活跃的顾问委员会协助。1979年,CPCGN为推进加拿大地理特征名称处理原则的发展建立了一个顾问委员会。1982年这一指导方针被采用,他们被设定在附录1。
GNBC 由地球科学部门和自然科学部门提供帮助。
加拿大地名命名部门的规则和指导原则针对两大基本需求:1) 保证命名程序反映加拿大的多元文化遗产; 2)确保官方出版物包括地图始终把地名应用到加拿大地理特征中。2001年的加拿大地名命名原则和程序将帮助为地理的取名达到这一目标,而且相信是未来的宝贵遗产。
(本文由民政部加拿大、韩国地名工作考察团翻译,译自《加拿大地名命名原则和程序》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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